新修订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办法,单位必须为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外来务工人员1-4级工伤可一次性领取赔偿。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徐爱平表示,目前,市工伤保险制度对各类用人单位及其适用的各类职业人群都实行了覆盖。
按照规定,每年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有一个浮动。如果单位有员工发生工伤,下一年度的缴纳数额要提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一般由派遣公司缴纳,但事故多发生在用工单位,对于事故的承担,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常有争议。对此,新办法明确规定,工伤保险费用浮率责任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
此外,新办法把全日制从业人员纳入强制参保的范围,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据统计,截止至2012年10月底,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从2004年的693万人增加到895万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337.9万人。近年来,上海不断调整完善工伤保险的待遇项目和标准,目前沪上因工死亡人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已从2004年的9.2万提高到43.62万元;1-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标准、生活护理费标准、以及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