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通气会上说到,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颁布,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次修订并未对积分指标体系、申请积分程序等内容进行调整,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没有变化。
《管理办法》明确了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及便利。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持证人在本市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补领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等便利。
该办法共35条,明确要求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截至目前,上海已经累计发放居住证380多万人次。本办法规定,其实施前已经办理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实施后,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签注的,按此进行办理。其中,已办理积分且持证人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重新申请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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